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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草案·物权法编》制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物权立法课题组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中国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
,仍然存在若干问题 ,建议至少在以下方面考虑修改
:强化所有权平等保护的思想 ;调整物权法的整体结构
;物权变动的要件设计为强制性规范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增设先占、添附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规定取得时效
;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必要作为独立一章规定 ;邻地利用权回复称为传统法上的“地役权”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并存但分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仅产生对抗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可有限制流通 ;准物权应以单行法另行规定
;让与担保可暂不规定 ;占有保护适用有权占有
;物权的保护方法有待加强。
政法论坛
2003年
01期
论我国民法典(草案)出台的时代背景
肖汉银
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于2002年12月23日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包括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等9编,共1209条。这部民法典草案为何在此时提请审议。它有何时代背景呢?法律的发展根源于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法律的发展又深受政治、道德、法律文化、法律意识以及科学技术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影响。我国民法典(草案)的出台亦如此。
当代法学
2003年
10期
论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审查与公证
马玉娥
不动产登记及其审查方式是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民法(草案)》之《物权法》和王利明教授主持编写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均主张赋予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权力。王利明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还明确提出不动产登记机关应承担实质性审查义务和责任。但是,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草案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拟就进一步明确建立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及实质审查责任的承担谈几点意见:
中国司法
2003年
08期
寄望民法典颁行
赵中孚
2002年12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以
9编 10 1章
12 0 9条的规模定稿 ,其结构除包括总则、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外
,将物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列入 ,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代替债权法
,对人格权法专编规定 ,体现了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和创新相结合
,具有结构较为完整、编章有序、条理清晰等特色 ,是近年来民法典起草工作阶段性的重要成果。寄望民法典尽快颁行
,建起社会主义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学杂志
2003年
03期
论物权法定原则
魏悦荣; 韩平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它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的重要标志。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系统规定了物权的概念、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并明确了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仅保护了物权,而且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辽宁警专学报
2003年
06期
关于物权法体系设计的几点建议
刘保玉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中国民法典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特别是自去年
12月法工委颁布民法草案之后 ,民法典立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学界纷纷以不同的方式为这部法典的诞生贡献出自己的心血。为此
,本刊特策划一组稿件 ,以期对这场讨论有所裨益
法学论坛
2003年
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