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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物权法草案:直面社会关注问题——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谈物权法草案
彭东昱
8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第五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以其审议次数之多,以及五次审议稿对一些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再次重新确认,继续吸引着全社会的目光。为进一步深入理解物权法草案,我们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
中国人大2006年
17期
物权平等:起点公平的期待
刘利军;
物权法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当8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立法机关给出了答案:既强调要“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又强调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8月23日《中国青年报》)。可以想见,一旦对公私物权平等保护的条款获准通过,将意味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西方说法也将在中国扎根。这意味着,中国公民的私人物权
产权导刊2006年
10期
物上担保与保证责任之优先问题——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五稿)第198条
张云; 王泉
在物的保证与人的保证为担保同一债权的实现而同时存在时,基于公平原理,二者应负相同责任,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都属于保证人,在清偿上不应存在先后次序。
法制与社会2006年
12期
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及其行使的主体——兼评《物权法(草案)》第六十二条
张康林; 程黎明
当前在农村土地利用过程中,侵害农民自主承包经营权而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相当严峻,这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认识问题。农村土地应当是组、村、乡(镇)三级农民集体平行所有,而非包容性的隶属性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各级村民大会或其代表大会。
法制与社会2006年
16期
物权法中的区分原则
韩成伟;
自从我国物权立法列入计划以来,已有几个草案版本出现。现简要分析一下物权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区分原则,区分原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决定了区分原则的必然存在。笔者在此稍做论述,以期探讨。
法制与社会2006年
17期
论物权法草案中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兼论对我国船舶物权的影响
李志文
物权法草案确定了我国物权变动以形式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补充的二元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模式存在差异。要消除两种立法模式并存带来的冲突,不宜在物权法中对两者进行统一规定,应在物权法之外另行规定意思主义模式及相应的制度和程序配置。
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
06期
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梁慧星;
本文对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条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并对修改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
0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