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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尽其用与物权立法——关于物权法草案立法价值取向的一点宏观性思考
洪学军; 谢尹琳;
物权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安全(秩序)、公平和效益价值的配置过程。我国现行的物权性立法奉行的安全(秩序)价值本位,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物权立法在价值配置上要突出效益价值,实现从安全(秩序)价值本位到效益价值优位的转向。《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和四审稿虽然明示了促进物的利用的立法价值取向,但是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贯彻,远不及《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和《物权法(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实质上还是使物权立法又回归到了安全(秩序)价值本位。
学术交流2006年
01期
居住权制度浅探
潘晓风
我国物权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明年三月全国人大将予以审议,该法的立法程序已进入最后阶段。草案设置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物权形式。纵观世界各国,欧陆国家民法典物权制度均有居住权物权,但亚洲国家民法典则无此制度。我国民法学界、司法界对居住权是否设置,如何设置见仁见智。笔者对居住权的概念、法律特征、设置的意义及此制度中的一些现实产问题进行探讨。
政府法制2006年
01期
先占的历史考察与制度功能——兼论我国《物权法》中先占制度的确立
杨峰;
先占作为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早在人类处于狩猎、采集时代就已存在。先占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代法律都承认先占取得。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占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先占制度具有稳定现实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有效利用资源等功能。我国有必要在《物权法》中确立先占制度。
法学杂志2006年
03期
从物权法草案看公法与私法的冲突与和谐
范利平
物权法草案中对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市民社会的法律。因此,在物权立法中坚持私法原则,维护私权利,并处理好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做到立法上公法和私法的和谐,也就成为了判断物权法草案恰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却在公法和私法的问题上没有做到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在物权法立法上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6年
01期
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思考——兼评《物权法草案》第3、4条
肖云端
物权法基本原则作为物权法制定、解释、适用、研究的最基本规则,在物权立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理论界对此问题提出过多种学说,而当前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也表现出明确的立法倾向。基于物权法特有的法律属性,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物权法应以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和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
孝感学院学报2006年
02期
地役权本质与存在原则的法律与经济分析——兼评《物权法(草案)》关于地役权的规定
陈耀东; 赵秀清;
地役权的本质和存在原则是地役权的核心问题,而澄清地役权的核心问题是探讨在我国物权法中如何合理的构建地役权制度的理论前提。虽然现代物权和债权的界线有模糊的趋势,但地役权毕竟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种类,有必要来讨论地役权的存在原则,以便得出地役权在现代的存在状态。地役权的本质和存在原则是一种动态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使概念上的地役权和实际操作中的地役权达到一种均衡,一种和谐。
政法论丛2006年
02期
对《物权法(草案)》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
龚炜; 徐婷
目前理论界围绕《物权法(草案)》的争论可以说是一场“问题与主义之争”,这些争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学界对物权法的使命尚未达成共识。我国应在借鉴大陆法系物权法和英美法系财产法的基础上明确物权与财产、财富、财产权的含义与性质,这是正确理解物权法相关制度的关键,也是平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关争论的关键。
中州学刊2006年
03期 |